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修正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」第四條,業經本府107年1月22日府行法一字1072900298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8/1/22
發文日期:2018/1/2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72900298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」第四條,業經本府107年1月22日府行法一字1072900298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城鄉發展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處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